


2021年度森林草原防火禁火通知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国家森林草原资源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1号)《草原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2号)有关规定,结合师市去冬今春森林草原防灭火形势以及第一、第二季度森林草原野外火源专项检查情况,2021年4月26日至2021年6月30日组织开展野外火源治理专项行动、9月20日至12月20日组织开展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为切实做好2021年度全师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发布如下通知:
一、落实防火责任。严格落实兵团、师市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相关工作要求,落实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制,强化行业职能部门监管责任、森林草原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或者管理区域的,主管部门要建立森林草原防火联防机制,明确联防职责,协同做好联防区域内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二、发布禁火通知。在各节假日期间及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高危时段,师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可以根据需要适时发布禁火通知,规定森林草原禁火时间、范围、内容和措施,要求进入林区、草场人员必须做到“五严禁”:严禁吸烟、野炊、烧烤、点火把、生火取暖;严禁烧荒、焚烧秸秆、烧灰积肥、焚烧垃圾;严禁上坟烧纸、烧香点烛;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点孔明灯;严禁携带火种及其它易引起森林草原火灾的物品进入禁火区。
三、严控野外火源。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师市各有关部门、各团场要加强对高火险区的巡逻管控,严防死守敏感地区和重要设施;扎实推进打击森林草原违法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加大巡查密度和巡查频率,及时发现并处置火灾隐患。要全力筑牢用火审批防线、入山检查防线、日常巡护防线和联防联保防线,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负有监管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监护责任,防止被监护人因玩火引发森林草原火灾;进入林区、牧区的一切车辆和人员应当自觉接受登记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无条件配合检查,不得拒绝、阻碍。公安部门加大对森林草原火灾肇事者的打击力度。
四、强化宣传教育。师市各有关部门、各团场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组织开展全民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师市“8814”、各团场森林(草原)防火举报电话的宣传,组织好防火“宣传月”“宣传周”活动,大力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五进”宣传活动,即进企业、进连队、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做到森林草原防灭火常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着力营造群防群治、群策群力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值守。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各级森林草原防火指挥机构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保持政令和火情信息畅通,严格执行森林草原火灾归口上报制度,保证火情及时得到有效控制,并迅速查明发生火情原因。森林草原消防队伍要实行24小时值班,时刻保持临战待命状态。
六、做好扑救准备。各团场要修订和完善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确保一旦发生森林草原火灾能够按照预案快速响应、迅速处置。要全面开展森林草原火灾专业扑救设备、物资的清点、摸排、检修工作,确保关键时刻拿得出、用得上。应急、林草、气象、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强化相互沟通协调,积极做好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各项准备,落实防扑火安全措施,避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附件:第十四师昆玉市森林草原防火倡议书
第十四师昆玉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2021年5月11日
附件:
第十四师昆玉市森林草原防火倡议书
第十四师昆玉市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
“草木蔓发,春山可望”。大地万物复苏,备耕春耕在即,清明节将至,春耕烧荒、踏青郊游、祭祖扫墓等活动大量增多,加之气温回升、天干物燥,全县森林草原火险等级持续攀升,防火形势异常严峻。为预防和减少森林草原火灾,推动移风易俗,确保全县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在此,我们向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发出如下倡议:
一、义务防火宣传。牢固树立“林草防火,人人有责”的意识,自觉当好森林草原防灭火义务宣传员,积极向家人、亲朋好友宣传保护好森林草原的重要性和森林草原火灾的严重危害性,尤其加强对痴、呆、聋、哑、傻、精神病人等特殊人群的监护监管,确保野外用火安全,极力形成“全民参与、社会支持、群策群力、群防群治”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浓厚氛围。
加强自我约束。广大群众要坚持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切实树牢安全防范意识,强化自我管控约束,做到不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草区域,不在林草区域吸烟、烧烤、野炊、燃放烟花爆竹,坚决杜绝烧荒、烧田埂、烧秸秆等重大火灾隐患行为。
倡导文明祭祀。清明节是森林草原防火特险期,上坟祭祖燃香烛、烧纸钱是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主要原因。广大群众要主动移风易俗,自觉摒弃上坟祭祖燃香烛、烧纸钱等陋习,提倡鲜花祭奠、植树祭奠、家庭追思、网上留言等文明祭祀活动,做到绿色祭祀、文明祭祀、安全祭祀,既庄重节俭,又绿化环境。
履行防火义务。火灾无情人有情,广大群众要深刻认识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重要性,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和义务,我们要相互监督安全用火,共同提升依法防火能力、科学防火能力、综合防控能力、火情处置能力,确保不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森林草原防火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需要我们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共同预防。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违反野外用火规定,造成森林、草原火灾,烧毁他人林木、草原,将依法受到行政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罚;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此特别提醒:一旦发生、发现森林草原火灾,要第一时间拨打119或12119报警,同时组织村社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严禁组织老弱病残和孕妇、儿童、中小学生上山扑火。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林草部门、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实现森林草原火灾“打早打小打了”。全县社会各界、广大群众朋友们,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做绿色家园的守护者、做文明祭祀的倡导者、做生态建设的参与者,齐心协力,群防群治,严防火灾,共同守护好我们的绿色家园,为建设和谐美丽新会宁贡献力量。
第十四师昆玉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3月15日
作者: 编辑:张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