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十四师224团2019年以工代赈盐碱地治理项目建设项目做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情况予以公示。
文件名称 | 关于第十四师224团2019年以工代赈盐碱地治理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文号 | 十四师环发〔2021〕20号 |
时间 | 2021年6月3日 |
公众参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联系电话:0903-6562048 传 真:0903-6562046 通讯地址:昆玉市昆玉大道玉枣路1号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 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行政复议。 |
关于第十四师224团2019年以工代赈盐碱地治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水利工程管理服务中心:
你单位报送的由乌鲁木齐天辰创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第十四师224团2019年以工代赈盐碱地治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申请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第十四师224团2019年以工代赈盐碱地治理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水利工程管理服务中心
建设地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224团1连、2连和5连
建设性质:新建(迁建)
建设内容:本项目是针对一连、二连、五连辖区内盐碱化较严重的耕地实施明渠排水工程,总治理盐碱化耕地1.28万亩,开挖排水支渠11.65km,配套相应的附属建筑物34座。
项目投资:本项目总投资1691.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9万元,投资的1.71%。
二、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发改委令第29号)属于鼓励类“二、水利14、灌区及配套设施建设、改造”项目,因此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三、在项目实施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环保治理投资,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
1、严格落实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各项措施。做好施工管理,定期洒水抑尘、运输车辆加盖遮蔽物限速行驶及保持路面的清洁等;加强设备、车辆的维护保养,使用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标准的运输车辆和施工设备。
2、合理规划施工期废水收集处置设施。施工区设置沉淀池,将场地废水收集并经沉淀池集中处理后全部回用;施工期生活污水有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
3、落实施工期噪声防治措施。施工单位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合理布局,合理布置产噪设备,选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设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严禁夜间施工。施工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4、落实固体废弃物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产生的弃方用于沿线场地平整及施工迹地恢复;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二)运营期
本项目属于盐碱地治理排渠工程,根据工程本身特点,无废气、废水、噪声和固废污染物产生,对环境的影响主要体现在有利的、正面的生态方面。项目建成后,可降低项目区土壤盐份含量和地下水位,改良灌区土壤,减少土壤次生盐碱化,给灌区农作物的生产提供必要的条件,对提高灌区经济发展及农民生活起到积极作用。
三、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完工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项目建设期的环境监管由224团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
五、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依法报我局重新审核。
作者: 编辑:张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