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兵团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项目第十四师224团杜瓦河防洪治理工程建设项目做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情况予以公示。
文件名称 | 关于新疆兵团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项目第十四师224团杜瓦河防洪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文号 | 十四师环发〔2021〕3号 |
时间 | 2021年6月3日 |
公众参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联系电话:0903-6562048 传 真:0903-6562046 通讯地址:昆玉市昆玉大道玉枣路1号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 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行政复议。 |
关于新疆兵团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项目
第十四师224团杜瓦河防洪治理工程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水利工程管理服务中心:
你单位报送的由乌鲁木齐天辰创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新疆兵团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项目第十四师224团杜瓦河防洪治理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申请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新疆兵团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项目第十四师224团杜瓦河防洪治理工程
建设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水利工程管理服务中心
建设地点:第十四师224团。
建设性质:新建(迁建)
建设内容:本次防洪治理工程位于杜瓦河224团灌区段,治理段长9285.7m,主体工程:杜瓦河224团灌区段防洪治理工程。
项目投资:本项目总投资1691.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9万元,投资的1.71%。
二、根据国务院批准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二、水利”中“9、城市积涝预警和防洪工程”,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三、在项目实施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环保治理投资,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
1、严格落实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各项措施。加强施工管理;对施工场地和道路进行定期洒水;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采取密封存储、设置围挡或堆砌围墙、用防尘布苫盖等措施;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定期喷洒抑尘剂,定期喷水压尘等措施。
2、合理规划施工期废水收集处置设施。施工场地设置沉淀池等防渗处理措施,施工单位对施工场地用水应严格管理。施工期生活污水有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
3、落实施工期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安排好施工时间,合理布置产噪设备,选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设备,设置噪声防护围栏等防治措施,高噪声源(如打桩机等)设备禁止在夜间施工使用。
4、落实固体废弃物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产生的弃方用于沿线场地平整及施工迹地恢复;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二)运营期
1、本项目属于防洪除涝工程,运营期对周围生态环境无影响。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完工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项目建设期的环境监管由224经济发展科负责。
六、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依法报我局重新审核。
作者: 编辑:张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