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十四师昆玉市医疗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建设项目做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情况予以公示。
文件名称 | 关于第十四师昆玉市医疗应急物资储备库建 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文号 | 十四师环发〔2021〕27号 |
时间 | 2021年6月24日 |
公众参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联系电话:0903-6562048 传 真:0903-6562046 通讯地址:昆玉市昆玉大道玉枣路1号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 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行政复议。 |
关于第十四师昆玉市医疗应急物资储备库建
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卫生健康委员会:
你单位报送的由乌鲁木齐天辰创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第十四师昆玉市医疗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申请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第十四师昆玉市医疗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卫生健康委员会
建设地点:第十四师昆玉市迎宾路以北,昆仑街以南,铁门关路以 西,阿拉尔路以东的部分地块。
建设性质:新建(迁建)
建设内容:新建医疗物资储备库一栋,地上一层,框架结构,总建筑面积1561.22m2(其中地上储备库面积为1488.8m2,地下消防泵面积为72.42m2);修建与项目相配套的室外给排水、采暖、供电、消防、监控、亮化、围墙、硬地等设施和设备购置。
项目投资:本项目总投资7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3万元,投资的3.06%。
二、本项目为医疗物资应急储备库项目,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本),项目属于第一类“鼓励类”中第四十四条“公共安全与应急产品”中的“36、应急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
三、在项目实施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环保治理投资,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
1、严格落实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各项措施。施工期必须严格按照“六不准”要求做好防尘,加强施工管理;施工期必须严格按照“五个百分之百”要求做好防尘;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采取密封存储、设置围挡或堆砌围墙、用防尘布苫盖等措施;定期喷洒抑尘剂,定期喷水压尘等措施。
2、合理规划施工期废水收集处置设施。施工场地设置沉淀池等防渗处理措施,施工单位对施工场地用水应严格管理。施工期生活污水需有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
3、落实施工期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安排好施工时间,合理布置产噪设备,选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设备,做好劳动保护工作,为强噪声源施工机械操作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耳塞或耳罩。
4、落实固体废弃物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产生的建筑碎片、废弃物等能回收的应尽可能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统一运送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场地设置垃圾收集箱,定期清运,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二)运营期
1、本项目为医疗物资储备库,运营期无废气产生。
2、本项目无用水环节,因此不产生生产废水;运营期设置6人值守,生活污水排放通过市政管网排入昆玉市污水处理厂。
3、加强厂区内绿化,以起到防噪、减噪的作用;加强进出站车辆管理,特别严禁夜间进出车辆鸣笛。
4、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理,不得对外随意排放;产生的医疗废物采取以下措施:
1)建立并执行检查验收制度;
2)应急药品、物资出库制度;
3)应急药品、物资入库管理制度;
4)加强储备库管理人员的管理。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完工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项目建设期的环境监管由第十四师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
六、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依法报我局重新审核。
作者: 编辑:张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