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情况予以公示。
文件名称 | 关于第十四师新建225团场内骨干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文号 | 师环发〔2021〕31号 |
时间 | 2021年7月1日 |
公众参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联系电话:0903-6562048 传 真:0903-6562046 通讯地址:昆玉市昆玉大道玉枣路1号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 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行政复议。 |
关于第十四师新建225团场内骨干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第十四师水利工程管理服务中心:
你单位报送的由新疆兵团勘测设计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第十四师新建225团场内骨干水利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申请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第十四师新建225团场内骨干水利工程
建设单位:第十四师水利工程管理服务中心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第十四师225团。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建设内容包括场内骨干管网工程、排水工程、灌区自动化。即主干管系统及配套建筑物,干支排工程和自动化工程。
项目投资:本项目总投资29407.2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396.6万元,投资的1.25%。
二、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工程属于“第一类 鼓励类”、“二、水利”、“14、灌区及配套设施建设、改造”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三、在项目实施中应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环保治理投资,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
1、严格落实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各项措施。粉尘排放浓度应控制在《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无组织排放标准以内;施工现场道路、露天场地进行硬化、洒水、固化、绿化或定期喷洒抑尘剂,定期喷水压尘等防治措施。
2、合理规划施工期废水收集处置设施。场地设沉淀池,经沉淀后尽可能回收利用于生产或洒水降尘;施工生活污水设置一座防渗生物化粪池,经处理后的出水作为各施工区绿化用水和道路洒水,施工单位对施工场地用水进行严格管理。
3、落实施工期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安排高噪声施工机械使用时间,合理布置产噪设备,选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设备,施工人员采取配备耳塞、耳机、防声头盔等防噪用具。
4、落实固体废弃物防治措施。建筑垃圾施工完成后及时运往于田县建筑垃圾场填埋;施工期生活垃圾必须拉运至于田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合理规划使用永久占地范围内的土地,严格限定施工作业范围,禁止自行扩大施工用地。规范车辆行驶路线,禁止随意开辟便道,禁止车辆随意行驶。施工结束后,及时做好临时占地的迹地恢复工作,保护好农田水利设施,降低施工对农业生产的影响。
(二)运营期
1、运营期水源合理利用措施
(1)遵循流域规划提出的水资源利用的要求,加强工程的运行管理。
(2)运营期间,严格按照流域规划及相关规划的要求,严格控制农业用水规模。
(3)以提高水资源利用率为目的,在灌区内优化种植结构,并大力采用高新节水技术;同时,在灌区正常运营期间,严格按照作物的灌溉定额进行供水。
(4)提高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的素质,加强对水资源的科学管理工作,保证管道的正常运行,防止跑、冒、滴、漏的现象。
(5)运营期间,按照环境监测规划,对灌区及下游平原区的地下水位及水质进行监测,及时掌握区域内的地下水环境变化,保证区域地下水位仍然能够满足胡杨、柽柳等荒漠植被的正常生长的需水条件(地下水潜水位埋深控制在3m左右)。
(6)保证灌区排水系统的正常运行。
2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在工程运行期间,做好灌区的排水工作,保证排水系统的正常运营,避免土壤次生盐渍化的发生。
(2)在工程运行期间,在项目区实施环境监测、环境监理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及时发现和解决可能出现的环境问题。
6、做好环境风险防控工作。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宣传管理,加强对员工的防灾培训以及机械设备的例行检修,储备应急设备和物资,定期开展环境风险自查整改和环境应急演练,杜绝各类突发环境事件。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完工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项目建设期的环境监管由225团经济发展科负责。
六、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依法报我局重新审核。
作者: 编辑:张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