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兵团第十四师皮山农场2019年以工代赈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做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情况予以公示。
文件名称 | 关于兵团第十四师皮山农场2019年以工代赈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文号 | 十四师环发〔2021〕38号 |
时间 | 2021年8月20日 |
公众参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联系电话:0903-6562048 传 真:0903-6562046 通讯地址:昆玉市昆玉大道玉枣路1号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 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行政复议。 |
关于兵团第十四师皮山农场2019年以工代赈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第十四师水利工程管理服务中心:
你单位报送的由乌鲁木齐水木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兵团第十四师皮山农场2019年以工代赈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申请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兵团第十四师皮山农场2019年以工代赈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第十四师水利工程管理服务中心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第十四师皮山农场。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1)铺设0.60MPa、DN500玻璃钢夹砂管3.767Km,铺设de250PVC-U管0.889km,压力等级0.63MPa。(2)管道配套建筑物21座,其中新建排气阀井4座,检修阀井2座,排沙阀井2座,闸阀井1座,镇墩9座,管道穿路1处。(3)新建蓄水池1座(池容0.8万m3)。。
项目投资:本项目总投资45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68万元,投资占比14.8%。
二、本项目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中“二、水利”中的“14、灌区及配套设施建设、改造”,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三、在项目实施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环保治理投资,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
1、严格落实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各项措施。保持施工地面平整、采取覆盖、洒水湿润地面、限制车速、严禁抛撒物料。
2、合理规划施工期废水收集处置设施。施工废水在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不随意外排。生活废水防渗化粪池临时暂存后拉运至第十四师皮山农场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禁止乱排放。
3、落实施工期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声级建筑机械、严禁夜间装卸材料;车辆在施工区内严禁鸣笛。
4、落实固体废弃物防治措施。生活区设垃圾箱;弃土拉运至弃土场;建筑垃圾回收利用,无法利用的集中收集后运至指定地点处理。
(二)运营期
本项目属于水利建设工程,根据工程本身特点,无废气、废水、噪声和固废污染物产生,对环境的影响主要体现在有利的、正面的生态方面。
运营期需加强对周围生态环境的保护。加强对蓄水池及输水管网沿线生态环境的管理、保护、巡护工作。禁止维修和检查人员对周边环境和动植物栖息地产生新的破坏,实施维护工作时应尽力避免影响野生动物正常的活动。严禁捕猎野生动物,采挖野生植物。安排维护人员定期对区域内建筑进行维护。加强运营期蓄水池的监管。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完工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项目建设期的环境监管由皮山农场经济发展科负责。
六、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依法报我局重新审核。
关于兵团第十四师皮山农场2019年以工代赈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做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作者: 编辑:郑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