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十四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9月第二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法律规定,第十四师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昆玉市华冠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予以行政处罚,现将处罚结果向社会公示,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公示时间:2021年9月10日至2022年9月9日
通讯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昆玉市玉枣路1号第十四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邮政编码:848116
监督电话:0903-2566315
第十四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10日
作者: 编辑:郑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