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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产40万辆电动摩托车及燃油摩托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行政许可决定的公示

来源:第十四师昆玉市生态环境局     点击量:53   发布:2021-10-21

关于年产40万辆电动摩托车及燃油摩托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行政许可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情况予以公示。

文件名称

关于年产40万辆电动摩托车及燃油摩托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行政许可决定的公示

文号

师环发〔2021〕32号

时间

2021年10月21日

公众参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903-6562048

传   真:0903-6562046

通讯地址:昆玉市昆玉大道玉枣路1号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行政复议。

关于年产40万辆电动摩托车及燃油摩托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行政许可决定

昆玉市昌达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你单位向我局提交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及《年产40万辆电动摩托车及燃油摩托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相关材料收悉并受理,现已审理完结。

一、你单位申报情况

(一)你单位自愿采取告知承诺方式实施行政审批,已经知晓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并能满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告知的条件,承诺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义务,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二)你单位已提交以下材料

1.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审批申请(纸质版、电子版PDF格式原件各1份);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纸质版、电子版PDF格式原件各1份)。

(三)你单位承诺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三、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后按规定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五、第十四师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境执法现场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


作者: 编辑:郑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