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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十四师昆玉市生态体育公园建设项目》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第十四师昆玉市生态环境局     点击量:89   发布:2021-11-08

关于《第十四师昆玉市生态体育公园建设项目》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1

第十四师昆玉市生态体育公园建设项目

第十四师昆玉市,建设地点中心坐标为

79 16 28.322 秒,37 13 42.966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安龙县文旗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该工程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临时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

一、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现场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密目网进行覆盖,及时洒水,固化措施,车辆覆盖施工时段颗粒物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其修改单要求,车辆废气排放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二、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废水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生产废水应做到有组织收集,不能随意漫流,施工现场的所有临时废水收集设施、处理设施(沉淀池)均需落实好防渗、防污措施同时采取防漏隔渗措施。

三、噪声。主要为施工期使用不同机械的非连续性作业噪声,

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做好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调度和交通疏导工作,合理疏导进入施工区域的车辆,车辆出入现场时应低速、禁鸣。施工期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

四、固废。施工产生的弃土、弃渣运输至指定消纳场,禁止随意堆放。)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拆除各种临时施工设施,平整场地,消除固废,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本项目采取网上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未收到公众意见。


作者: 编辑:郑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