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第十四师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昆玉市七婆串串火锅店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行为予以行政处罚,现将结果向社会公示,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公示时间:2021年11月9日2022年11月8日
通讯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昆玉市玉枣路1号第十四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邮政编码:848116
监督电话:0903-2566315
第十四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9日
第十四师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名称 | 处罚类别 | 处罚依据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处罚结果 | 处罚生效日期 | 处罚机关 |
1 | 第十四师市监处罚〔2021〕027号 | 昆玉市七婆串串火锅店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案 | 没收财物、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项 | 郑远术 | 1.没收违法经营的的食品;2.罚款17000元 | 2021年11月7日 | 第十四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者: 编辑:郑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