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兵团第十四师皮山农场库外渠连通干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等3个建设项目做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情况予以公示。
文件名称 | 关于兵团第十四师皮山农场库外渠连通干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文号 | 十四师环发〔2021〕57号 |
时间 | 2021年12月28日 |
公众参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联系电话:0903-6562048 传 真:0903-6562046 通讯地址:昆玉市昆玉大道玉枣路1号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 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行政复议。 |
关于兵团第十四师皮山农场库外渠连通干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水利工程管理服务中心:
你单位报送的由乌鲁木齐水木森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兵团第十四师皮山农场库外渠连通干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申请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兵团第十四师皮山农场库外渠连通干渠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水利工程管理服务中心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兵团第十四师皮山农场
建设性质:改建
建设内容:主要建设内容如下:本次干渠防渗总长4.231km,渠道设计流量1.85m3/s,加大流量2.4m3/s,配套渠系建筑物5座,其中新建节制分水闸4座、桥1座,新建防护林70亩。
项目投资:本项目总投资799.8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4.87万元,投资的1.8%。
二、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中“二、水利”中的“16、灌区及配套设施建设、改造”,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三、在项目实施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环保治理投资,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
1、严格落实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各项措施。做好施工管理,定期洒水抑尘、运输车辆加盖遮蔽物限速行驶及保持路面的清洁等;拌合站设置必要的除尘装置和排放设施;施工单位必须选用符合国家卫生防护标准的施工机械设备和运输工具,确保其废气排放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2、合理规划施工期废水收集处置设施。施工区设置沉淀池,将场地废水收集并经沉淀池集中处理后合理利用,不得外排沉淀池定期进行清理;设置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收集污水,施工人员的就餐采用集中统一形式进行管理。
3、落实施工期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布置产噪设备,选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设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严禁夜间施工。施工工作人员采取个人防护,采取配备耳塞、耳机、防声头盔等防噪用具;施工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4、落实固体废弃物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固体废物及时清运、处置,产生的弃方作为堤外边坡压坡;产生的隔油池废油及废油渣为危险废物,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相关要求需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专业单位进行收集与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做到日产日清。
5、做好对周围生态环境的保护。加强宣传教育,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及相关规定,禁止随意破坏植被和猎捕野生动物,自觉保护好评价区内的各种动物、植物和自然景观,减少对自然植被的伤害。
(二)运营期
1、大气环境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行期,无劳动定员,无大气污染物产生,对周围环境空气无不利影响。
2、噪声防治措施。本工程为生态类项目,运营期基本无噪声产生。
3、固废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行期,无劳动定员,无固废产生,对周围环境无不利影响。
4、水环境防治措施。本工程运行过程中仅从其他水渠引水用于灌溉农田,因此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5、环境风险防治措施
(1) 加强运行技术管理。为确保安全运行,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2) 完善应急预案的编制。
三、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完工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项目建设期的环境监管由皮山农场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
五、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依法报我局重新审核。
文件名称 | 关于兵团南疆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节水改造项目第十四师皮山农场灌区骨干渠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文号 | 十四师环发〔2021〕58号 |
时间 | 2021年12月28日 |
公众参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联系电话:0903-6562048 传 真:0903-6562046 通讯地址:昆玉市昆玉大道玉枣路1号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 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行政复议。 |
关于兵团南疆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节水改造项目第十四师皮山农场灌区骨干渠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水利工程管理服务中心:
你单位报送的由乌鲁木齐水木森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兵团南疆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节水改造项目第十四师皮山农场灌区骨干渠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申请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兵团南疆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节水改造项目第十四师皮山农场灌区骨干渠道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水利工程管理服务中心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兵团第十四师皮山农场
建设性质:改建
建设内容:本次干渠防渗总长5. 236km,渠道设计流量1. 85m3/s,加大流量2.40m3/s; 新建9.6万m3沉砂蓄水池1座,配套渠系建筑物9座(不含沉砂池),其中节制分水闸2座、节制闸2座、测水桥1座、农桥1座、公路桥1座,管道穿渠1处、管道穿天然气管道1处(本次输水渠道有两处管道穿渠,桩号分别为0+235和3+800。其中0+235 为天然气管道穿渠,3+800为输水管道穿渠)。(3)新建泵房及管理用房1座。(4)维修加固七连2万亩地引水支渠7.45km。
项目投资:本项目总投资2556.0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42.99万元,投资的1.68%。
二、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中“二、水利”中的“14、灌区及配套设施建设、改造”,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三、在项目实施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环保治理投资,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
1、严格落实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各项措施。做好施工管理,定期洒水抑尘、运输车辆加盖遮蔽物限速行驶及保持路面的清洁等。
2、合理规划施工期废水收集处置设施。设置隔油池和沉淀池对收集的施工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合理利用,不得外排,沉淀池定期进行清理;设置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收集处理污水。
3、落实施工期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安排作业时间,严禁夜间施工。合理布置产噪设备,选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设备;道路设置限速禁鸣限速标志,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4、落实固体废弃物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固体废物及时清运、处置,产生的弃方作为堤外边坡压坡;产生的隔油池废油及废油渣为危险废物,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相关要求需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专业单位进行收集与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做到日产日清;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并加篷布遮盖,由施工方拉运至当地建筑垃圾场处理。
5、做好对周围生态环境的保护。加强宣传教育,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及相关规定,禁止随意破坏植被和猎捕野生动物,自觉保护好评价区内的各种动物、植物和自然景观,减少对自然植被的伤害。
(二)运营期
运营期加强对蓄水池及防渗干渠生态环境的管理、保护、巡护工作。禁止维修和检查人员对周边环境和动植物栖息地产生新的破坏,实施维护工作时应尽力避免影响野生动物正常的活动。严禁捕猎野生动物,采挖野生植物。安排维护人员定期对区域内建筑进行维护。此外,运营期建设方对蓄水池四周进行围挡,防止无关人员及牲畜误入,污染场内环境。
三、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完工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项目建设期的环境监管由皮山农场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
五、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依法报我局重新审核。
文件名称 | 关于第十四师皮山农场 2019 年以工代赈渠道改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文号 | 十四师环发〔2021〕59号 |
时间 | 2021年12月28日 |
公众参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联系电话:0903-6562048 传 真:0903-6562046 通讯地址:昆玉市昆玉大道玉枣路1号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 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行政复议。 |
关于第十四师皮山农场 2019 年以工代赈渠道改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水利工程管理服务中心:
你单位报送的由乌鲁木齐水木森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第十四师皮山农场 2019 年以工代赈渠道改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申请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第十四师皮山农场 2019 年以工代赈渠道改造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水利工程管理服务中心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第十四师皮山农场地处昆仑山北麓,塔克拉玛干大沙漠西南缘,G315 国道以北的皮山县境内,东接皮山县木吉乡、南接尼向克乡、西与乌科铁热克乡毗邻,北濒沙漠。
建设性质:改建
建设内容:第十四师皮山农场 2019 年以工代赈渠道改造建设项目共计17条渠道,总长23.108km,配套水工建筑物281 座。工程临时占地为渠道工程及配套建筑物占地施工场地的临时占地,施工完成后全部恢复。
项目投资:本项目总投资1710.48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38.15万元,投资的2.26%。
二、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中“二、水利”中的“14、灌区及配套设施建设、改造”,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三、在项目实施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环保治理投资,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
1、严格落实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各项措施。做好施工管理,定期洒水抑尘、运输车辆加盖遮蔽物限速行驶及保持路面的清洁等。
2、合理规划施工期废水收集处置设施。设置隔油池和沉淀池对收集的施工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合理利用,不得外排,沉淀池定期进行清理;设置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收集处理污水。
3、落实施工期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安排作业时间,严禁夜间施工。合理布置产噪设备,选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设备;道路设置限速禁鸣限速标志,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4、落实固体废弃物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固体废物及时清运、处置,产生的弃方作为堤外边坡压坡;产生的隔油池废油及废油渣为危险废物,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相关要求需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专业单位进行收集与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做到日产日清;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并加篷布遮盖,由施工方拉运至当地建筑垃圾场处理、沉淀池沉渣拉运至导流渠填埋处理。
5、做好对周围生态环境的保护。加强宣传教育,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及相关规定,禁止随意破坏植被和猎捕野生动物,自觉保护好评价区内的各种动物、植物和自然景观,减少对自然植被的伤害。
(二)运营期
运营期加强对蓄水池及防渗干渠生态环境的管理、保护、巡护工作。禁止维修和检查人员对周边环境和动植物栖息地产生新的破坏,实施维护工作时应尽力避免影响野生动物正常的活动。严禁捕猎野生动物,采挖野生植物。安排维护人员定期对区域内建筑进行维护。
三、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完工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项目建设期的环境监管由皮山农场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
五、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依法报我局重新审核。
作者: 编辑:郑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