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第十四师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对昆玉市汉林康综合门诊有限未严格遵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相关规范的行为行为予以行政处罚,现将结果向社会公示,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公示时间:2022年2月28-2023年2月28日
通讯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玉枣路1号第十四师卫生健康委员会
邮政编码:848116
监督电话:0903-2567941
作者: 编辑:张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