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昆玉市铁北区加油站建设项目》做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情况予以公示。
文件名称 | 关于昆玉市铁北区加油站建设项目做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
文号 | 十四师环发〔2022〕21号 |
时间 | 2022年5月13日 |
公众参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联系电话:0903-6562048 传 真:0903-6562046 通讯地址:昆玉市昆玉大道玉枣路1号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 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行政复议。 |
关于昆玉市铁北区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海纳鹏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由阿拉尔市天成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编制的《昆玉市铁北区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申请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昆玉市铁北区加油站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新疆海纳鹏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地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昆玉市昆玉经开区丰华路东侧、长安街北侧(79度18分191秒,37度13分510秒)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项目总用地面积6688.53㎡,项目拟建站房、辅助用房、雨棚等。购置4座50m³的埋地油罐,其中柴油罐2座,汽油罐2 座,折合有效容积 150m³,配套加油机 6 台、成品油销售系统等相关设施。该工程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
项目投资: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2.1万元,占总投资比例6.14%。
二、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本项目属于F5265机动车燃料零售,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 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 号)第三章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第十三条“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因此,本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三、在项目实施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环保治理投资,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
1.废气
施工期大气污染主要来自于施工工地的扬尘、机动车尾气。施工地采取设置围挡、道路硬化、裸土及物料堆放覆盖、土石方开挖和拆除工程湿法作业、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定期洒水抑尘,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扬尘防控措施。
2.废水
施工期废水主要包括工程废水、生活污水。施工期生产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悬浮物,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施工作业,不外排;生活污水进入市政污水管网,不得外排。
3.噪声
施工期主要噪声源是施工机械噪声、施工作业噪声和运输车辆噪声。设备定期维护、保养;对加油机和潜油泵采取隔震和减震处理;加强经营管理,车辆进出加油站,需减速慢行,禁鸣喇叭;采用低噪声设备、禁止夜间施工。
4.固体废物
施工期固体废物包括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分类暂存;生活垃圾定期清运。产生的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二)运营期
1.废气
采用密闭卸油方式,卸油后连接软管内不能存留残油;采用地埋式安放工艺,汽油罐储油、卸油设置一套一次油气回收系统,卸油管立管(在油罐内)安装卸油防溢阀;采用自带自封式加油枪,汽油加油机配置二次油气回收系统;所有油气管线排放口设置压力/真空阀;加油产生的油气应采用真空辅助方式密闭收集。
2.废水
生活污水排入站区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不外排;洗车废水经三级油水分离池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不外排。
3.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加油机潜油泵运行过程产生的噪声。潜油泵置于地埋油罐内,地表采用混泥土硬化隔声;加油机和潜油泵要采取相应的隔震和减震处理;车辆进出加油站,禁鸣喇叭。
4.固体废物
严格加强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全过程的管理;定期请有资质的单位清洁废油渣、废机油、含油废砂、废棉纱、废手套等,产生的危废由清罐单位随时运走;危险废物分开储存于坚固的容器内,贮存场设置明显的贮存危险废物种类标识和警示标识,在贮存场周围标记“严禁烟火”的禁示牌;危废暂存间地面进行防腐防渗处理。
5.地下水、土壤
设置地下水污染监控井,污染区地面进行防渗处理;采取分区防渗措施,站房及其它硬化地面上涂耐磨环氧树脂地面涂料;加油岛区、储罐区、卸油区、固体废物贮存库、危废暂存间、事故池底部铺设粘土层压实平整,粘土层上铺设复合防渗系统,外加耐腐蚀混凝土、侧壁均设防渗墙等。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完工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做好环评与排污许可衔接工作,正式投入运行前应取得排污许可证。
六、项目的环境执法现场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由第十四师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
七、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依法报我局重新审核。
作者: 编辑:张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