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产2万吨复合管材及配套项目》做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情况予以公示。
文件名称 | 关于《年产2万吨复合管材及配套项目》做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
文号 | 十四师环发〔2022〕26号 |
时间 | 2022年5月13日 |
公众参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联系电话:0903-6562048 传 真:0903-6562046 通讯地址:昆玉市昆玉大道玉枣路1号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 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行政复议。 |
关于年产2万吨复合管材及配套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华鑫实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由贵州秀泽环保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年产2万吨复合管材及配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申请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年产2万吨复合管材及配套项目
建设单位:新疆华鑫实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昆玉市昆玉经济技术开发区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项目总用地面积4000㎡,设置4条生产线。该工程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
项目投资:总投资7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0.5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29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不属于目录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属于允许类,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 年版)》,本项目为玻璃钢夹砂管道生产,符合当前国家政策要求,因此符合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
三、在项目实施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环保治理投资,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运营期
1.废气
纤维粉尘采用脉冲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排放; 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UV光解机+活性炭吸附箱+15m排气筒排放;输送带和上料运行时产生的颗粒物采用输送高低落差处设置喷水降尘,对于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有机废气加强车间通风换气以减少其排放。
2.废水
生产过程中的水压试验废水循环回用,定期补充新鲜水,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昆玉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3.噪声
加强维护、减振、吸声、合理安排噪声设备工作时间,避免高噪设备同时运行;加强厂区绿化。
4.固体废物
产生的废活性炭和废UV灯管经建设单位妥善收集后,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进行回收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工业固废外卖综合利用,危险废物暂存在危废房,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理。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加强对废气处理设施的维护和保养,设置专人管理,厂区内增加具有较强吸附能力的绿化植被;项目厂区硬底化,振筛区域地面应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进行防渗设计,防渗层为至少2mm厚高密度聚乙烯;各类原辅材料实行分类存放;生产车间和原料储存区域内配置吸收棉、消防沙等吸附物质;加强仓储管理。
四、做好环评与排污许可衔接工作,正式投入运行前应取得排污许可证。
五、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完工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项目的环境执法现场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由第十四师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
七、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依法报我局重新审核。
关于《关于年产2万吨复合管材及配套项目》做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作者: 编辑:张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