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批复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的公告
根据兵团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兵团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兵乡振发〔2022〕6号)和第十四师昆玉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绩效目标的通知》(师财农〔2023〕1号)相关要求,现将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人事)绩效目标予以公告,公告期为10天(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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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复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的通知
第十四师民宗局
2023年3月1日
作者: 编辑:郑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