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市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
振兴任务-发展新型农村集体
经济)的公告
根据兵团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兵团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兵乡振发〔2022〕6号)的相关要求,现将第十四师昆玉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通知》(师财农〔2023〕14号)予以公告,公告期为10天(2023年5月19日至2023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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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师市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 振兴任务-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公告
第十四师昆玉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2023年5月19日
作者:张丽 编辑:张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