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师市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案件公布

来源:第十四师昆玉市人社局     点击量:165   发布:2023-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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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师市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案件公布

违法主体全称:昌吉市华联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30171896874XF

注册地址:新疆昌吉州昌吉市北京北路133号

法定代表人:吴仁国

实际经营地址:新疆昌吉州昌吉市北京北路133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2月份以来师市人社局、信访局、行业主管部门陆续接到17个班组246人投诉,反映昌吉市华联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第十四师昆玉市职业教育项目及配套设施项目自2020年12月以来拖欠农民工工资685.79万元的线索。经调查,违法行为属实,实际欠薪人数为194人,金额为286.831万元。

相关处理情况:第十四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3年5月7日对昌吉市华联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立案查处,2023年5月8日对该公司下发《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通知书》(师市人社监令〔2023〕第20号),责令该公司于2023年5月12日前按要求改正完毕,并将书面改正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至我单位备查。但该公司未按时整改,属逾期拒不整改。

2023年5月12日对昌吉市华联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下发《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师市人社监理告字〔2023〕第20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师市人社监罚告字〔2023〕第20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师市人社监听告字〔2023〕第20号),明确告知该公司一是履行法定支付拖欠农民工工资义务;二是对该公司行政处罚4.5万元,对法定代表人吴仁国行政处罚2万元。告知该公司如对该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意见有异议的,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7日内向我单位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视为被告知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同时向其法定代表人吴仁国下发《约谈通知》,要求其于2023年5月19日上午10时前往第十四师昆玉市滨河路1号中午服务中心310室接受约谈,如不按时参加约谈,视为拒绝接受第十四师昆玉市工程建设领域用工管理,并按照第十四师昆玉市工程建设领域相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该公司均置之不理,且无任何回应。

2023年5月19日对昌吉市华联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下发《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师市人社监理字〔2023〕第20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师市人社监罚字〔2023〕第20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电子)》,再次要求该公司一是履行法定支付拖欠农民工工资义务;二是将对该公司和法定代表人吴仁国的罚款合计6.5万元缴纳到第十四师昆玉市财政局账户。逾期该公司仍然不执行我单位下发的行政处理决定和行政处罚决定,且未做任何回应。

根据新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兵团分院、兵团检察院、人社局、公安局联合下发的《工程建设领域查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暂行规定》(兵人社发〔2017〕191号)第二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具体行为中的第五条第二款“逃跑、藏匿的”;第四款“以其它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报酬的”;第九条“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第十条“数额较大”;第十一条“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在规定期限拒不改正,或拒不履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行政处理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的认定标准,昌吉市华联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违法犯罪。按照《工程建设领域查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暂行规定》(兵人社发〔2017〕191号)第八条第二款、第九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二款和第十一条之规定,2023年5月28日已移送和田垦区公安局对该案件进行侦办。

按照《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9号)第五条第二款“(二)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之规定、第六条第三款“(三)主要违法事实”之规定及《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实施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7】74号)有关要求,第十四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于2023年6月8日依法将昌吉市华联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案件在“第十四师昆玉市人民政府网”和“昆玉人社”进行公布。


第十四师昆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8日


作者: 编辑:张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