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监督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援助制度,拟订并组织落实新职工安置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就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连队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4)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贯彻落实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
(5)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统筹职工队伍管理;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7)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等政策,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内地高校毕业生来师市(回师市)工作或定居政策。组织实施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贯彻落实国家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评价政策。
(8)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9)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兵团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师市表彰奖励工作,承担评比达标表彰和师市级表彰等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师市党委、师市名义开展的师市级表彰奖励活动。
(10)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促进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并组织实施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11)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2)完成师市党委、师市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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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编辑:张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