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师昆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7)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来源:第十四师昆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点击量:131   发布:2024-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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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兵团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序号7)已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扬尘污染问题突出。督察组随机抽查多家建筑工地、道路施工工地、混凝土搅拌站,发现普遍存在扬尘污染管控“六个百分之百”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昆玉市职业技术学院建设项目未落实湿法作业,道路未硬化。

二、整改时限

2024年6月30日前

三、整改目标

 建筑工地、道路施工工地等场地达到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要求。

四、整改措施

一是2024年1月底前制定有效的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加强建筑工地扬尘管控。加大摸排巡检力度,2024年3月底前所有开工建设项目达到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加强建筑施工工地监督检查,构建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扬尘污染管理体系。二是2024年6月底前督促师市辖区内达到规模的建筑施工工地出入口按要求安装扬尘监测设备,当颗粒物浓度超过一定标准时,立即采取措施,加强洒水降尘,落实湿法作业,减少扬尘产生。三是开展多种形式的行业宣传教育,普及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管控知识,将相关规定纳入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内容。充分发挥媒体引导作用和社会公众监督作用,营造舆论宣传氛围,及时回应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凝聚社会共识。

五、完成情况

2024年3月底前所有开工建设项目达到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加强建筑施工工地监督检查,构建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扬尘污染管理体系。二是师市辖区内达到规模的建筑施工工地出入口按要求安装扬尘监测设备。

公示时间:2024年6月11日至6月27日,共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整改责任单位电话(传真):0903-6562046

邮箱:pinkcandyyun@live.com

整改验收单位电话(传真):17397650915

第十四师昆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11日


作者: 编辑:张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