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师市人资许决字〔2024〕1号
昆玉市优选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 2024 年 7 月 17 日提出的 人力资源 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 2024 年 7 月 17 日受理。经审查, 你单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 。
准予许可的理由: 《兵团兵团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备案及机构年报公式管理暂行办法》(兵人社发〔2019〕93号)第八条、第九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之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 人力资源 行政许可。
第十四师昆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22日
作者:张丽 编辑:张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