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和《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审有关工作的通知》(新国土资规﹝2018﹞1号)等有关规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昆玉市若克雅直属叶亦克乡道路K4公里东侧建设用砂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通过审查,经公示无异议,现予公告。
第十四师昆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0月25日
作者: 编辑:王瑞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