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师昆玉市财政局关于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38)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来源:第十四师昆玉市财政局     点击量:16   发布:2024-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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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兵团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序号38)已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整改问题:师市近三年生态环境保护预算资金逐年降低,其中防沙治沙资金2022年较2021年下降64%,2023年较2022年下降92%。

二、整改时限

2024年12月30日前

三、整改目标

加强环保资金投入,全力支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四、整改措施

一是各成员单位做好项目谋划储备,加强与兵团行业部门对接,积极申请中央和兵团生态环境保护资金。

二是师市财政局加强与行业部门沟通对接,加大资金保障力度。重点保障团镇污水处理厂建设、生态保护与修复项目建设、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农业绿色发展等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支出。把环保投入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并根据经济发展状况,不断加大环保投入力度。

五、完成情况

一是师市财政局积极配合各相关业务部门筹措资金,把生态环保投入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截至目前,2024年申报生态环境保护类项目共计29个,较2023年增加4个,其中:防沙治沙类项目11个,较2023年增加7个。

二是师市财政局将生态环境保护所需经费纳入预算进行全力保障,加大对师、团两级污水处理建设与完善,生态保护与修复建设,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农业绿色发展等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投入。截至目前,2024年度共安排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资金20667.73万元,较2023年增加13512.73万元,增长189%,其中:防沙治沙资金11683.38万元,较2023年增加了11430.35万元,增长4517%。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26日至12月9日,共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整改责任单位电话(传真):0903-2566048
    邮箱:
245071452@qq.com

整改验收单位电话(传真):0903-6561160
                            

第十四师昆玉市财政局
     2024年11月25日

作者: 编辑:张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