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第十四师昆玉市贯彻落实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序号35)已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一牧场饮用水水源地未按《第十四师一牧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及环境保护规划》要求设立地理界标和警示牌。225 团饮用水水源地尚未开展规范化建设,相关工作滞后。
二、整改时限
2024年12月31日前
三、整改目标
完成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
四、整改措施
一是完成一牧场饮用水水源地建设项目,按照项目设计内容布设地理界标和警示牌。
二是225团与师市发改委沟通对接,2024年6月底前申报饮用水水源地规划项目,相关部门配合完成现场勘测、选址及规划相关事务。
三是开展师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对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
五、完成情况
一是已完成一牧场饮用水水源地建设项目,并按照项目设计内容布设地理界标和警示牌。
二是225团与师市发改委沟通对接,饮用水水源地规划项目已下达批复,相关部门配合完成现场勘测、选址及规划相关事务。
三是开展师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对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28日至 12月11日,共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整改责任单位电话(传真):0903-6561160
整改验收单位电话(传真):0903-6561160
第十四师生态环境局党组
2024年11月28日
作者: 编辑:张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