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师昆玉市交通运输局关于限期清理拆除金巴线(S666)公路沿线违规堆放物建筑物构筑物的通告

来源:第十四师昆玉市交通运输局     点击量:88   发布:2024-12-26
分享到

为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保障公路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限期清理拆除金巴线(S666)沿线违规堆放物、建筑物、构筑物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清理拆除范围

金巴线(S666)K80+000至K85+000范围内沿线公路用地、公路控制区范围内(此处公路用地指边坡向外2米的区域、公路控制区指公路用地向外15米的区域),除金巴线现有公路附属设施外的一切堆放物、建筑物、构筑物,均为清理拆除的范围。

二、限期清理拆除时间

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上述清理拆除范围内的堆放物、建筑物、构筑物的实施主体应在7个自然日内自行清除、拆除到位,清理好现场,恢复原状,并保持整洁。逾期不清理、拆除的,第十四师昆玉市交通运输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条,委托第三人代履行。

三、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建筑者、构筑者承担。阻挠集中清理、拆除行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第十四师昆玉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12月25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汪锋 0903-2566820)

现场照片:

图片1

 

 

 

作者: 编辑:张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