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场(镇),昆玉经济技术开发区,玉都街道办,第十四师玉鼎天然气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自治区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第十四师发改委按照政府定价程序完成了《第十四师昆玉市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调整方案》,并经师市2024年第18次行政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第十四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2月31日
第十四师昆玉市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调整方案
一、管道燃气配气价格
依据《自治区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税后投资收益率不超过7%要求,经对师市管道燃气配气成本审核,核定师市燃气经营企业平均配气价格0.3206元/立方米。
二、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
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由购气价格和配气价格构成。师市天然气综合终端销售价格为1.32+0.3206=1.6406元/立方米,参照和田地区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按照同域同价,保障民生的原则,分别核定调整师市天然气分类销售价格。
(一)管道输送居民生活用气、商业用气、集中供热用气
居民生活用气由现行1.29元/立方米调整到1.41元/立方米。
商业用气由现行1.7元/立方米调整到2.3元/立方米。
集中供热用气现行1.5元/立方米保持不变。
(二)工业用气
工业用气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企业双方协商确定。
(三)车用天然气
车用天然气实行市场调节价,燃气经营企业和加气站根据市场经营及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销售价格。
(四)槽车输送一牧场及224团和泰新区用气
继续沿用目前执行价格,即:一牧场居民生活用气2元/立方米,商用气3元/立方米;224团和泰新区居民生活用气2元/立方米,商用气2元/立方米。
三、实行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2014〕467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理顺天然气价格机制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能价〔2023〕49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引导居民合理用气、节约用气,在师市实行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并参照《和田地区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实施方案》(和发改规〔2023〕3号)执行。
(一)居民用气阶梯气价
居民生活炊事热水用天然气,按每户4人(不足4人按4人)计算设计为基础户,居民可持房产证和户口本到燃气公司申报。居民基础用户每增加1人,相应增加1人的用气量70立方米/年,依此类推。居民阶梯用气量按一、二、三档设置,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对应的分档气价比为1:1.2:1.5。
(二)居民用气阶梯气量
参照和田地区居民用气分档情况,分别拟定居民炊事热水用气、独立采暖壁挂炉用气阶梯气量。
对于采暖用气和生活用气未做分表计量的居民用户,其分档气量由居民生活分档气量和独立采暖分档气量合计构成。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4〕467号)精神,对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气价水平按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执行。
居民阶梯气价以“年”为执行缴费周期(以居民阶梯气价发文执行之日起计算),居民用户仍按预充值并结算气费,当累计用气量达到年度阶梯气量第二档基数后的用气量,开始实行阶梯加价。用气量在年度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四、实行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
落实《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新发改能价〔2021〕212号)精神,深化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在师市实行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具体联动方式参照《和田地区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实施方案》(和发改规〔2023〕2号)执行。
五、其他规定
(一)建筑区划红线内按法律法规应由燃气经营企业承担运行维护的成本,燃气表后到燃具前由供气企业为排除安全隐患而开展的上门服务、安全检查、设施修理、材料更换等服务成本,已计入此次配气定价成本,燃气经营企业不得再次入户收取上述费用。
(二)燃气经营企业要自觉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做好价格调整公示和政策宣传解释工作,持续完善客户服务体系,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营造安心舒心放心的用气环境。
(三)燃气经营企业应密切关注天然气市场动向,充分预判阶段性天然气需求量,切实保障师市辖区各类用气需求。
(四)本方案自2025年4月1日零时起执行。
(五)如国家、自治区、兵团对天然气价格另有政策规定,按照国家、自治区、兵团有关政策执行。
(六)本方案的解释工作具体由师市发改委负责。
作者: 编辑:张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