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十四师昆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14)整改完成情况的第二次公示

来源:第十四师昆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点击量:50   发布:2025-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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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兵团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序号14)已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扬尘污染问题突出。督察组随机抽查多家建筑工地、道路施工工地、混凝土搅拌站,发现普遍存在扬尘污染管控“六个百分之百”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昆玉市职业技术学院建设项目未落实湿法作业,道路未硬化。

二、整改时限

2024年3月31日前

三、整改目标

建筑工地、道路施工工地、混凝土搅拌站等场地达到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要求。

四、整改措施

一是2023年8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市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工作管理的通知》,制定并印发《第十四师昆玉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手册》,进一步加强师市辖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整改工作落实,提高建筑施工标准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二是督促昆玉市职业技术学院建设项目全面落实湿法作业,设置洒水降尘设施,项目道路全部硬化,已全部整改完成,2023年12月完成竣工验收,投入使用。

三是开展宣传培训。对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组织开展2023年度工程建设领域冬季大培训,宣传贯彻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措施,增强环保意识。

四是2024年新开工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全面落实扬尘防治管控措施,切实控制扬尘污染。

五、完成情况

昆玉市职业技术学院建设项目全面落实湿法作业,设置洒水降尘设施,项目道路全部硬化,已全部整改完成,2023年12月完成竣工验收,投入使用。

建筑工地、道路施工工地、混凝土搅拌站等场地全面落实扬尘防治管控措施,切实控制扬尘污染。

公示时间:2025年1月26日至2月14日,共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整改责任单位电话(传真):0903-6562046

邮箱:pinkcandyyun@live.com

整改验收单位电话(传真):0903-6562046

第十四师昆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月25日

 

作者: 编辑:张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