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师昆玉市森林草原防火禁火令

来源:第十四师昆玉市林业和草原局     点击量:59   发布:2025-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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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市广大职工群众、居民朋友们:

    随着天气转暖,气温回升,师市进入森林草原火灾隐患高发 期。为消除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草原火灾, 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 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 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发布师市森林草原防火禁火令:

一 、禁火期:2025年2月18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 、禁火区域:按照《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要 求,师市辖区内的所有森林、草原及林木边缘水平距离150米范 围内为禁火区域。

三、在禁火期和禁火区域内,严禁下列行为:

(一)未经许可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森林、草原 禁火区域。

(二)吸烟、野炊、明火照明、烧火取暖、狩猎以及点放“孔 明灯”等非生产性野外用火。

(三)烧荒、烧田埂、烧地边、烧木炭、烧灰积肥、焚烧秸 秆、焚烧垃圾等生产性野外用火。

(四)祭祀活动时焚香、点蜡烛、烧纸钱或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 。

(五)其他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和草原火灾的活动。

(六)确需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应当向十四师 昆玉市人民政府提交用火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在指定时间、指 定地点、明确现场责任人和采取必要措施的前提下实施。

四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入森林和草 原禁火区,监护人要履行有效的监护义务,森林和草原经营(承 包)单位或个人要履行好监督管理职责,同时承担森林和草原防 火责任 。

五、师市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机构务必加强组织领导, 严格管控火源,强化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落实各项防灭火责任。 各团、连级林长切实落实好属地责任,及时发现并解决林草工作 中的重大问题,森林和草原管护人员要加强巡查巡护,盯紧重要 时段、重点人员和重点部位,突出抓好森林草原防火期的火源管 控和隐患排查工作。

六、凡违反上述规定,由有关职能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查 处,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或火情,应当立 即向所在区域团场(镇)或第十四师昆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 业和草原局)报告。

(此页无正文)

 

第十四师昆玉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2月18日

 

 

 

 

作者: 编辑:张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