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玉市关于部分消防行政职能划转的公告

来源:昆玉市应急管理局     点击量:2   发布:2025-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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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央深化机构改革决策部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经昆玉市党委编办、昆玉市司法局审核,现将昆玉市部分消防行政职能划转事项公告如下:

一、将原昆玉市公安局承担的13项消防职能划转至昆玉市应急管理局承担

1.对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的处罚;

2.对损坏、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处罚;

3.对擅自停用、拆除消防设施、器材的处罚;

4.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罚;

5.对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罚

6.对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的处罚;

7.对占用防火间距的处罚;

8.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处罚;

9.对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处罚;

10.对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的处罚;

11.对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逾期未改的处罚;

12.对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文件的处罚。

13.对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的处罚。

二、原昆玉市公安局承担的8项消防职能由昆玉市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共同承担

1.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处罚;

2.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处罚;

3.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处罚;

4.过失引起火灾的处罚;

5.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处罚;

6.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处罚;

7.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处罚;

8.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消防救援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处罚。

未明确划转的其他消防行政职能,仍由相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承担。

附件: 昆玉市应急管理局消防职权清单

昆玉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5月15日

 

作者: 编辑:张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