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第十四师昆玉市贯彻落实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意见(序号5)已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一些部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认识不够清晰、定位不够准确,部门联动协作、齐抓共管的“大环保”格局尚未真正形成。
二、整改时限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三、整改目标
严格督促行业主管部门落实行业监管责任,相关配合部门落实分管责任,加强部门联动协作,促进形成齐抓共管的“大环保”格局。
四、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
整改措施一:深入贯彻落实《兵团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第十四师昆玉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等文件规定,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把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作为民生优先领域,强化统筹协调、严格监督考核,不断推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督促指导相关职能部门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中敢担当、能负责、形成工作合力。
整改完成情况:2024年1月至2025年3月,师团两级党委常委会、行政常务会共传达学习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兵团党委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107次,研究和听取生态文明和生态环境保护议题110次,其中师市研究和听取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12次、5个团场共计98次,均超过每季度一次。师市党政主要领导先后就环保督察整改作出批示47次,师市领导现场督导调研6次,以上率下推动整改措施落实落细,进一步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中形成强大工作合力。制定并印发《第十四师昆玉市党委关于开展2024年“我为群众办实事”十大民生工作方案》,按照方案要求,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监测,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对地表水每季度监测一次、地下水每半年监测一次,检测结果均未超标,以实际行动确保师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师市党委组织部印发《2024年度绩效考核工作方案》,对5个团场、52家师市机关部门单位及4家直属事业单位开展生态环境质量业绩指标考核,层层压实各团场(镇)、师市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切实推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环保督察整改推进不力的和田青松建材有限公司主要领导启动约谈程序,持续向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相关单位传导压力,督促抓好整改落实。
整改措施二:定期召开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及办公室会议,学习审议生态环境相关议题,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调度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进展,严格执行《第十四师昆玉市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现场会、约谈会,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主动靠前一步,加强协同、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
整改完成情况:2024年以来,召开师市党委生态环境委员会会议4次、办公室会议4次,传达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审议生态环境相关议题、研究督察整改问题。制定《第十四师昆玉市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联席会议制度》,召开联席调度会议15次,听取各责任单位整改任务进展情况,安排部署整改工作。师市党委主要领导2次带队下沉,针对督察反馈信访件办理情况开展现场督办;师市分管领导先后4次前往整改任务现场召开现场会,对督察整改工作提出要求,协调解决难点、堵点问题。召开兵团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约谈会1次,对环保督察整改重视不够、推进乏力的和田青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负责同志启动约谈程序。
整改措施三: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目标责任管理,强化对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的督导,把“三管三必须”的责任传导到位。
整改完成情况:2024年师市与5个团场(镇)及16家行业主管部门签订《2024年第十四师昆玉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责任书》,加强目标责任管理,层层压实责任。师市党委组织部制定《2024年度绩效考核工作方案》,对5个团场、52家师市机关部门单位及4家直属事业单位开展生态环境质量业绩指标考核,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监管责任。师市党委环委会办公室向师市党委环委会各成员单位下发《关于印发〈第一轮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核实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兵团环保督察已销号验收任务“回头看”发现问题整改的通知》,开展已销号验收任务自查自改,指导帮扶各责任单位完成整改;召开师市贯彻落实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联席会议,对整改任务推进情况调度,形成清单化调度报告,确保督察责任落实到位。
整改措施四:根据《关于印发〈第十四师昆玉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师市各级各部门厘清工作职责,细化责任分工,强化协作配合,合力齐抓共管,构建“大环保”格局,推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整改完成情况:师市先后印发《第十四师昆玉市2024—2025年度大气环境整治行动方案》《第十四师昆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版)》《第十四师昆玉市噪声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关于全面推进美丽师市建设的工作方案》《第十四师昆玉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联合执法实施方案》《第十四师昆玉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方案》等文件,明确师市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建立协调机制,凝聚工作合力,形成各单位齐抓共管的“大环保”格局,师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24年,昆玉市优良天数为196天,优良率53.77%,同比增长1.55%;PM2.5浓度16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5.79%;重污染天数比例0%;师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均达到Ⅲ类水质标准;实现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减排103.8吨;持续开展土壤涉镉等重金属排查,确保土壤质量安全,土壤环境用途未发现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情况。
整改措施五:提升服务时效,开展帮扶指导,落实“放管服”工作要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整改完成情况:师市生态环境局与第三方专业机构签订《排污许可核查与审核项目购买合同》,建立“生态环境部门+第三方专业机构”的“双审核”机制,不断加强排污许可管理规范化。邀请专家举办7轮次环评、排污许可以及生态环境系统业务培训会,指导帮扶各企业、单位填报年度执行报告、开展自行监测等,提高各企业、单位生态环境领域工作人员专业水平。2024年以来,对辖区10家企事业单位轻微环境违法行为不予立案,免罚金额20.97万元,指导帮扶相关企事业单位做好立查立改,为辖区企业经营创造良好环境。
整改措施六:严格执行《兵团实施〈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细则》,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加强沟通、协调和提醒,对工作中发现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不作为乱作为、不担当不碰硬且造成生态环境损害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的,按有关权限、程序和要求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
整改完成情况:召开师市贯彻落实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联席会议15次,通报各责任单位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整改工作遇到的困难,安排部署下步工作。2024年,根据移交线索,师市纪委监委制定《第十四师昆玉市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问题追责工作方案》,对第十四师昆玉市城区建筑垃圾环境隐患问题涉及的师市建设局及城市管理局两名主要负责领导予以诫勉谈话,两名责任人员作书面检查。2025年,对环保督察整改重视不够、推进乏力的和田青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负责同志启动约谈程序,层层传导压力,持续推进兵团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到位。
公示时间:2025年6月5日至6月23日,共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整改责任单位电话(传真):0903-2052997
整改验收单位电话(传真):0903-2052997
第十四师昆玉市党委办公室 第十四师昆玉市办公室
2025年6月5日
作者: 编辑:张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