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开发银行和兵团教育局的统一部署,第十四师昆玉市2025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将于近日开始接受办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办理时间
7月15日—9月30日(7月15·日起预约);
上午 10:15-13:30, 下午 16:15-19:30;双休日休息。
为确保助学贷款受理工作有序进行,采取电话预约排号,错峰办理,每日预约10位学生(后期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办理学生提前至少一日进行电话预约,未预约不予办理。
预约电话:范老师、杨老师 0903-2566002
注:因工作人员还承担其他工作,如遇无人接听电话时,请多次拨打,敬请理解。
二、办理地点
第十四师昆玉市机关东附楼1楼教育资助和后勤服务中心受理点(101室),由机关东门办事人员通道进入。
办理人员进入机关请遵守规定,配合检查。
三、政策介绍
(一)什么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含预科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监护人等)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二)贷款额度及用途: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5000元、不低于1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学生应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额度。
(三)贷款期限: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借款学生正常毕业剩余学制加15年确定,最短不少于5年,最长不超过22年。(按照当前毕业就职形势,为切实减缓压力,建议申请最长的贷款期限)
(四)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70个基点(即LPR5Y-0.7%)。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LPR5Y调整一次。
(五)什么时候开始还款,还本宽限期有多长?
1.学生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国家财政补贴。
2.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应在毕业当年的7月31日前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书面证明,审核通过后,可继续享受贴息,但贷款期限不延长。
3.不再继续攻读学位的,自毕业当年起自付利息,可享受5年的还本宽限期,期间只需偿还利息,暂缓偿还本金,如毕业后剩余贷款期限小于5年,则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
(六)2025年度阶段性政策
国家开发银行将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的最新要求,对符合免息政策要求的借款学生实行免息及按借款学生意愿办理本金延期偿还。相关公告可在国家开发银行官方网站(https://www.cdb.com.cn/ )或微信公众号上查看。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学生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攻读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原则上均在本师市。
5.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国家助学贷款。
6.根据《兵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兵教发〔2019〕24号)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本人及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
(二)共同借款人
1.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的父母。
2.如果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3.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时,应为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原则上均在本师市。
5.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6.如借款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时未满16周岁,共同借款人应为其监护人。此种情况下,办理贷款时需要提供相关监护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借款学生与其监护人户籍不在同一师市,原则上应在学生户籍所在师市办理。
五、申贷流程及申贷材料
(一)首贷
1.收到大学录取通知书后(在校生:学生证或近期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打开网址https://sls.cdb.com.cn点击“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或国家助学贷款APP进行注册并完善个人信息。“生源地选择”系统操作提示如下:首页-资料完善-资助中心所在地-选择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选择入学前户籍所在师市(即生源地)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注意:信息必须准确无误,户籍、家庭地址须填至门牌号。
3.注册成功后,新增贷款申请,录入申请信息(未经预申请的学生需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个人承诺),导出申请表打印并签字。
4.学生本人和共同借款人同时到户籍地所在师市受理点办理并签订《借款合同》。需带材料:①《申请表》;②录取通知书原件(在校生:学生证,或近期学信网信息代替);③学生本人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④户口本原件(如果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同本户口上,需双方户口本原件);⑤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表。
5.学生持《受理证明》到高校报到(必须于10月10日前上交给高校录入回执)。学生可在11月中旬登录系统查看贷款发放状态。
(二)续贷
登录生源地助学贷款系统或国家助学贷款APP-更新个人信息-提交续贷申请(认真如实填写续贷声明)-选择办理模式(建议远程办理):
1.远程办理:选择“线上签订合同”-合同信息确认-身份认证-确认提交-接收回执验证码。
2.现场办理:选择“资助中心现场签订合同”-打印《申请表》;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申请表》到就近办理点办理。
六、还款注意事项
1.毕业(或结业)当年的4月至6月,请登录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更新个人信息,如实填写最新的家庭信息、联系人信息及变更原因。
2.到期还款。请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或国家助学贷款APP,查询当期还款额度,并于合同约定的偿还日前5个自然日内将应偿还贷款足额存入合同约定的代理结算机构个人指定账户(以下简称“指定账户”),即通过云闪付还款或代理结算机构终端还款(支付宝APP、交通、招商、平安银行APP),再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或国家助学贷款APP查看扣款结果。
3.提前还款。除了将还款资金存入合同约定的代理结算机构指定账户等待年度扣款以外,借款学生还可以通过代理结算机构APP、云闪付APP、助学贷款等途径进行主动还款操作。全年除了每月最后5天、每天23点至24点等特殊时间段除外,其他时间段您可尝试进行主动还款,具体以您所查询的代理结算渠道终端显示状态为准。
4.逾期还款警示。若您未按合同约定期限足额归还本息的,将被视作贷款逾期,还将对逾期本金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本合同借款利率的130%。贷款逾期后,您应及时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或第三方代理结算机构终端查询应还本息,并及时按照借款合同等约定的还款方式足额还款。按照国家《征信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如您到期未能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您的违约记录将作为不良信息记录在征信里,将会限制您(借款学生)办理信用卡、申请房贷、车贷等。为了今后顺利的就业、出国、消费、办理信用卡、申请房贷、车贷等,请尽快偿还逾期贷款。
七、特别提醒
1.借款学生应认真阅读借款合同,切实履行借款学生各项义务。
2.如遇政策调整,以国家开发银行最新公布的政策内容为准。
3.借款学生个人信息和借款学生贷款违约信息将被录入全国联网的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不良信用记录将会给个人未来的生活、工作产生深远影响。
4.借款学生应在还款后及时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询还款结果,防止出现问题。
5.如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联系电话、就业信息、住址等重要信息发生变更,请务必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更新。
6.如借款学生的高校名称、入学年份、学制、毕业年份等重要信息发生变更或学籍信息发生异动(升学、休学、退学等),请务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及时前往办理贷款的资助中心办理就学信息变更与还款计划变更。
7.如果需要更换新的共同借款人办理续贷,学生需要和新的共同借款人一同前往师市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现场办理。
第十四师教育局
2025年7月2日
作者: 编辑:张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