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第十四师昆玉市商品住房消费补贴活动方案〉的通知》(师市建发〔2025〕33号)文件规定,经审核,现对第十四师昆玉市第三批商品住房消费补贴(师市财政承担部分)发放名单公示如下:
一、公示时间
2025年8月28日至2025年9月5日
二、举报电话
公示期间如对补贴发放名单等相关问题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电话或书面向师市住建局反映,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依照公示内容进行补贴。举报电话:0903-6562045,举报邮箱:dssszjjzfk@163.com
三、关于第十四师昆玉市第二批商品房消费补贴名单公示的说明
1.购买人麦吾拉纳·阿迪力,努尔曼古丽·图尔荪购买的合同编号为第十四师2025预20023261,房屋坐落于昆玉市昆牧路182号滨湖小区东区3号楼2单元602室的房屋,因购房人已申请退房,根据《关于印发〈第十四师昆玉市商品住房消费补贴活动方案〉的通知》(师市建发〔2025〕33号)文件规定“凡已享受购房补贴的购房人,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得随意注销或变更,因特殊原因确需注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应全额退还已领取的购房补贴,住建局凭退款票据撤销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不予发放。
2.购买人刘佳铭购买的合同编号为第十四师2025预20023261,房屋坐落于昆玉市昆牧路182号滨湖小区东区3号楼2单元602室的房屋,因购房人已申请退房,根据《关于印发〈第十四师昆玉市商品住房消费补贴活动方案〉的通知》(师市建发〔2025〕33号)文件规定“凡已享受购房补贴的购房人,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得随意注销或变更,因特殊原因确需注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应全额退还已领取的购房补贴,住建局凭退款票据撤销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不予发放。
第十四师昆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28日
作者: 编辑:陈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