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保护与合理利用水土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和《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划定第十四师昆玉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辖区25度以上且位于耕地保护红线外的土地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主要分布在一牧场和四十七团,具体分布范围见附件。
二、禁止在25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
三、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四、违反本公告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或者在禁止开垦、开发的植物保护带内开垦、开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退耕、恢复植被等补救措施;按照开垦或者开发面积,可以对个人处每平方米二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每平方米十元以下的罚款”予以处罚。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
第十四师昆玉市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昆玉市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8日
作者: 编辑:陈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