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关于印发〈第十四师昆玉市商品住房消费补贴活动方案〉的通知》(师市建发〔2025〕33号)文件规定,经审核,现对第十四师昆玉市第四批商品住房消费补贴发放名单公示如下:
一、公示时间
2025年12月8日至2025年12月16日
二、举报电话
公示期间如对补贴发放名单等相关问题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电话或书面向师市住建局反映,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依照公示内容进行补贴。举报电话:0903-6562045,举报邮箱:dssszjjzfk@163.com。
三、关于第十四师昆玉市第四批商品房消费补贴名单公示的说明
1.购买人郭冬冬,郭亚芳购买的合同编号为第十四师2024销20016040,房屋坐落于昆玉市昆牧路193号滨湖小区西区8号楼2-901室的房屋,因购买人首次备案日期为2024年7月29日,其于2025年8月28日申请合同变更,根据《关于印发〈第十四师昆玉市商品住房消费补贴活动方案〉的通知》(师市建发〔2025〕33号)文件“2024年11月1日前已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或申请注销网签备案后原购房人重新网签的,不得享受购房补贴。”规定,不予发放。
2.购买人邹羽锦,张先慧购买的合同编号为第十四师2022预20003680,房屋坐落于昆玉市昆牧路193号滨湖小区西区15号楼2-601室的房屋,因购买人首次备案日期为2022年9月9日,其于2025年8月27日申请合同变更,根据《关于印发〈第十四师昆玉市商品住房消费补贴活动方案〉的通知》(师市建发〔2025〕33号)文件“2024年11月1日前已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或申请注销网签备案后原购房人重新网签的,不得享受购房补贴。”规定,不予发放。
3.购买人阿依努尔·艾合买提购买的合同编号为第十四师2025预20024361,房屋坐落于第十四师皮山农场忠义路南侧09号楼2单元101室的房屋,因公示期内未完成贷款手续,无购房收据或增值税发票复印件,不符合《关于印发〈第十四师昆玉市商品住房消费补贴活动方案〉的通知》(师市建发〔2025〕33号)文件“申请商品住房消费补贴的,应提交以下材料:购房收据或增值税发票复印件”规定,待其完成贷款手续后将在后续批次中予以发放。
4.购买人李丹丹,李杰购买的合同编号为第十四师2025预20022261,房屋坐落于昆玉市昆牧路182号滨湖小区东区1号楼1单元301室的房屋,因购买人首次备案日期为2025年5月22日,其购房贴于第一批、第三批发放完成,补贴发放完成后其于2025年9月15日申请合同变更,导致系统重复记录。
5.购买人马国有,马玉霞购买的合同编号为第十四师2022预20002640,房屋坐落于昆玉市昆牧路193号滨湖小区西区1号楼3-502室的房屋,因购买人首次备案日期为2022年7月7日,其于2025年9月10日申请合同变更,根据《关于印发〈第十四师昆玉市商品住房消费补贴活动方案〉的通知》(师市建发〔2025〕33号)文件“2024年11月1日前已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或申请注销网签备案后原购房人重新网签的,不得享受购房补贴。”规定,不予发放。根据《关于印发〈第十四师昆玉市商品住房消费补贴活动方案〉的通知》(师市建发〔2025〕33号)文件“2024年11月1日前已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或申请注销网签备案后原购房人重新网签的,不得享受购房补贴。”规定,不予发放。
6.购买人余澄购买的合同编号为第十四师2025预20024824,房屋坐落于和墨洛产业园友谊路2号昆仑嘉苑小区9号楼2单元602室的房屋,因购买人申请退房,目前正在办理退房手续,据《关于印发〈第十四师昆玉市商品住房消费补贴活动方案〉的通知》(师市建发〔2025〕33号)文件“凡已享受购房补贴的购房人,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得随意注销或变更,因特殊原因确需注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应全额退还已领取的购房补贴,住建局凭退款票据撤销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规定,不予发放。
7.购买人米拉丁江·阿布力米提,阿曼古丽·莫敏购买的合同编号为第十四师2025预20024903,房屋坐落于和墨洛产业园友谊路2号昆仑嘉苑小区7号楼2单元302室的房屋,因购买人申请退房,目前正在办理退房手续,据《关于印发〈第十四师昆玉市商品住房消费补贴活动方案〉的通知》(师市建发〔2025〕33号)文件“凡已享受购房补贴的购房人,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得随意注销或变更,因特殊原因确需注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应全额退还已领取的购房补贴,住建局凭退款票据撤销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规定,不予发放。
第十四师昆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2月8日
作者: 编辑:张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