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疆昆玉市梦君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
你单位连续2年以上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被我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至今未申请移出,且通过注册的住所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本局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因通过注册的住所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第十四师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第十四师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接到本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王毅、阿卜拉·艾合麦提 联系方式:0903-2050315
联系地址:新疆昆玉市军垦街12号111室
附件1:
附件2:
第十四师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十四师市监罚告〔2026〕4~12号)
第十四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13日
作者: 编辑:张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