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和田地区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安县、和康县发展改革和城乡建设局,第十四师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相关企业及从业人员: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提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质量的指导意见》的要求,深化跨区域住建领域执法协作,破除监管壁垒,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经两地住建部门协商,决定建立和田地区与第十四师昆玉市住建领域行政处罚结果互认及信息共享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秉持“执法为民、信息共享、结果互认、协同高效”原则,达成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共识,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推动两地住建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信息共享范围与方式
(一)共享范围
聚焦住建领域核心执法事项,共享内容涵盖:
1.市场主体基础信息: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物业服务、房地产等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注册登记信息;
2.行政处罚信息:工程质量安全、招投标管理、资质资格、物业服务、燃气安全、城乡历史文化保护等领域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违法事实证据材料、执行情况等全量信息;
3.信用监管信息:红黑名单、不良行为记录、信用修复结果等信息,不良行为记录需明确公布期限;
4.执法协作信息:跨区域案件线索、联合执法动态、异地协助检查需求等工作信息。
(二)共享方式
1.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全国建筑业监管平台及两地政务数据平台建立共享通道,实现数据交互更新;
2.建立定期信息交换机制,每季度交换上季度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清单,内容包含违法主体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结果、失信等级等要素;
3.双方各指定1名专职联络员,负责信息对接、需求响应及问题协调,建立即时沟通渠道,确保信息传递准确高效。
三、行政处罚结果互认规则
1.互认范围:两地住建部门及授权执法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失信等级认定、资质处理意见等,均视作对方行政区域具有同等效力的依据,无需重复调查认定。
2.证据标准:互认的证据材料包括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检验检测报告等符合法律规定的执法证据,必要时可通过异地协助机制核实确认;
3.协同惩戒:对跨区域失信主体,两地按照“属地管理、协同处置”原则,在资质审核、招标投标、市场准入、表彰评优等领域实施联合惩戒,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4.信用修复:建立信用修复协同机制,企业申请异地信用修复的,两地协同核实整改情况,实现“一口受理、全程网办”,整改成效显著的可按规定缩短不良行为记录公布期限(最短不少于3个月)。
四、协同保障机制
1.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开展跨区域执法协作会议,总结工作成效、交流执法经验、协调解决争议问题;
2.完善案件移送机制,发现跨区域违法行为线索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移送有管辖权的一方,情况紧急的即时移送,接收方在决定立案或作出处罚后5个工作日内反馈移送方;
3.强化执法能力建设,定期开展住建领域执法业务培训与交流,统一执法标准与裁量尺度,提升两地执法人员专业素养。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跨区域协作工作,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机制落实见效;
2.严守信息安全:建立健全数据共享安全管理制度,规范信息归集、存储、使用流程,严禁泄露涉密信息和敏感个人信息,保障数据安全合规;
3.强化督导检查:两地定期对协作机制运行情况开展联合督查,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弄虚作假、违规泄露信息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由两地住建部门协商解决。
和田地区 第十四师昆玉市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月23日
作者: 编辑:张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