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昆玉市昆脉道路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核减营运客车经营范围的公告

来源:第十四师昆玉市交通运输局     点击量:0   发布:2026-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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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客运包车应当凭车籍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配发的包车客运标志牌,按照约定的时间、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运行,并持有包车合同,不得招揽包车合同外的旅客乘车”的规定。经核查,昆玉市昆脉道路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已违反上述规定,该公司向我局提出申请,要求核减新RC1H73昆玉市-47团及新RA1Z59昆玉市-墨玉县喀尔赛镇经营线路,保留县际包车、市际包车,现对核减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核减车辆基本信息

第十四师昆玉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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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编辑:张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