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巩固深化重大民生实事集中整治所取得的成果,不断增进民生福祉,增强职工群众获得感,聚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方位提升师市行政执法的效能和水平,现决定在第十四师昆玉市范围内开展“整治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问题专项行动”,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行政执法不规范问题线索。
一、监督投诉举报范围
行政执法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有下列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进行投诉举报:
(一)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行为。
1.乱收费包含以下行为: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重复收费;不执行取消、停征、免征、减征等降费政策;不执行收费公示制度;不按规定出具收费票据;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商会利用影响力强制收费、“搭车”收费、“转嫁”收费、与行政许可挂钩收费等。
2.乱罚款包含以下行为: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资格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不具备罚没资格的主体及人员进行罚款,没有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等制度;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落实不到位,制定、管理、适用不严格,小过重罚、重责轻罚、一律顶格、一律关停、类案不同罚等。
3.乱检查包含以下行为:不具备检查资格的主体及人员检查;检查计划不按要求备案;检查审批不规范或者不审批;检查结果处置不规范,随意处置;重复检查、多头检查、超频次检查;不按照检查标准和程序检查;以“观摩”“督导”“指导”等名义变相检查,增加企业迎检负担;违规开展无差别全覆盖检查等。
4.乱查封包含以下行为:采取查封的主体以及人员超越权限、无法定依据;实施查封时未通知当事人到场、未告知查封依据、内容和救济权利;重复查封;查封收取保管费用;查封与违法事实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财物、不具有“涉案性”;违法查封“生活必需品”等。
(二)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行为。
违反属地管辖、级别管辖原则办案处罚;不履行法定协作程序,违规跨区域查封、扣押、传唤,搞“远洋捕捞”式执法;逐利执法、以罚增收,将罚没指标与办案经费、单位和人员考核挂钩;通过搞排名、通报结果等方式,变相下达罚没指标;变相设置隐形考核指标等。
(三)执法标准不一致、要求不统一,加重企业负担行为。
政策性、规范性文件违反上级文件或者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机械适用法律,执法标准不合理、不符合实际;同一领域内执法标准不一致,上下“打架”、前后“打架”。
(四)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该罚不罚、“吃拿卡要”、粗暴执法,以及执法不作为等违反执法规范要求行为。
重处罚、轻教育,以罚代管,一罚了之;执法为企意识淡薄,执法态度冷漠,执法方式简单僵化;滥用执法权,吃拿卡要、收受贿赂、摊派费用;执法过程中设置障碍、刁难企业;接受违规宴请、礼品礼金,充当掮客,协调案件,办人情案、关系案;变相指定第三方服务机构、检测检疫检验评估机构,与相关机构勾连牟利;隐匿、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等。
二、不予受理的范围
对于投诉举报事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没有明确的投诉对象(涉事单位/人员)或举报内容模糊不清、无具体线索、无法核查的;
(二)已申请行政复议、民商事仲裁、行政诉讼的或对行政复议、仲裁、诉讼结果不服的;
(三)已被纪委监委、信访部门、其他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受理或正在处理的同一事项;
(四)依法应由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受理的刑事案件、民事案件;
(五)投诉事项不属于行政执法职责范围(如纯民事纠纷、企业内部管理、个人道德问题等);
(六)其他不属于行政执法投诉受理范围的情形。
三、投诉举报时间及方式
(一)投诉举报时间:2026年3月13日—2026年12月31日;
(二)投诉举报可通过电子邮件、信件邮寄、电话举报、来访的方式:
1.电子邮件方式可将反映的问题发送至电子邮箱:ssssfjzcfgk@126.com;
2.信件邮寄地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昆玉市玉都大街2号,电话:0903-2566207;
3.电话举报:0903-2566207
(工作日夏季:上午10:00-13:30 16:00-20:00;冬季:上午10:00-13:30 15:30-19:30);
4.来访接待地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昆玉市玉都大街2号;
四、举报须知
(一)举报需客观真实,提供明确时间、地点、涉事单位/人员、具体行为及相关证据(执法文书、照片、视频等),投诉人要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提交问题线索时应注明投诉举报人的有效联系方式,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将对有关信息严格保密。
特此公告。
第十四师昆玉市司法局
2026年3月13日
作者: 编辑:张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