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师昆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撤销行政处罚信息公告

来源:第十四师昆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点击量:1   发布:2026-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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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委于2025年12月5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十四师卫医罚〔2025〕10号),并已依法送达。经本机关复核审查,发现该案尚存在需要进一步核实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如下:

撤销已作出并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十四师卫医罚〔2025〕10号),根据案件事实及相关证据,对该案依法重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十四师昆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4月13日


作者: 编辑:张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