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七团纪委(监察办公室)关于信访举报受理方式的公告

来源:四十七团纪委     点击量:0   发布:2026-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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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访举报受理范围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等规定,四十七团纪委(监察办公室)按照管理权限分级受理以下信访举报: 

(一)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行为的检举控告。 

(二)监察对象(监察法规定的六类公职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三)对党组织、党员干部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不力,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及作风问题的检举控告。 

(四)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出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五)监察对象对监察办公室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复审或者复核;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 

(六)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的批评建议。 

信访举报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程序严格甄别后不予办理: 

(一)仅提及干部姓名、职务,没有反映其涉嫌违规、违纪、违法或者犯罪问题以及其他违反道德或者公序良俗问题。 

(二)仅提及干部姓名、职务,反映的问题与干部没有关联。 

(三)没有反映实质内容。 纪检监察机关不予受理的信访事项,应向有权处理的部门反映。 

二、举报人需要履行的义务 

(一)如实提供所掌握的全部情况和证据,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夸大、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二)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损害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及公民个人的合法权利; 

(三)接受党组织、单位的正确处理意见,不得提出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要求; 

(四)对反馈的处理结果等情况予以保密; 

(五)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信访举报注意事项 

(一)对反映公款吃喝、大操大办、公车私用等时效性较强的问题,请及时拨打0903-6560682举报电话反映。 

(二)请举报人尽可能提供具体的事实材料和相关证据。例如:照片、录音、视频等,切忌内容空泛、道听途说、凭空想象,比如:“某某是腐败分子,你们查一查便知”等。 

(三)不要重复举报。请举报人按照管理权限向有权处理的纪检监察机关进行举报,有权处理的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信访举报后,请不要再多头、多层重复举报。 

(四)不要贴牌举报。在没有具体证据的情况下,为自己的利益诉求,将纪检监察机关业务范围外的事项意图通过举报党组织、党员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违纪违法问题,让纪检监察机关介入调查,为自己的利益诉求服务,俗称贴牌信访,纪检监察机关不予受理。 

(五)不要“以访代诉”。反映的问题属于涉法涉诉问题,应当通过法律或行政程序解决,纪检监察机关对涉法涉诉事项的信访不予受理。

(六)不要诬告陷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查证属于诬告陷害的,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对于手段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强迫、教唆他人诬告陷害的,或经调查已有明确结论,仍诬告陷害他人的,要从重处理。

四、写举报信的方法 举报信的四要素:被举报人、违纪事实、证据材料、举报人信息。 

(一)被举报人。被举报人的姓名、单位、现任(曾任)职务、所在地区、联系方式等信息。 

(二)违纪事实。客观真实地描述被举报人的具体违纪违法行为。 

(三)证据材料。尽可能提供证据材料、照片或者录音、视频资料和相关证人信息等。 

(四)举报人信息。在反映材料落款处写明举报人的姓名、单位或家庭地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信息。 监察办公室对实名举报人信息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实名举报人的权利。 

五、信访举报渠道 

(一)网络举报:全国纪检监察网络举报网址:www.12388.gov.cn,按照系统提示操作即可。四十七团纪委(监察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处理每日信访举报事宜,做到线上线下同步办理并严格按照流程操作。 

(二)电话举报:四十七团纪委(监察办公室)设立信访举报电话:0903-6560682,接听时间为北京时间10:00-14:00;16:00-20:00。 

(三)来信举报:四十七团纪委(监察办公室)现驻第十四师昆玉市四十七团(老兵镇)机关,通信地址:新疆昆玉市老兵镇戍墨路,邮编845150,联系电话0903-6560682。 

(四)来访举报:四十七团纪委(监察办公室)在团机关纪委办公室310室安排专人值班接访,有关问题线索值班人员将第一时间予以登记并按要求进行办理。

四十七团纪委(监察办公室)

2026年6月3日 

来源:四十七团纪委(监察办公室)

作者: 编辑:张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