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部批项目水土保持监管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24〕57号)有关规定,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17日我局接受了18个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报备(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告,公示期限2026年6月18日至2026年6月30日。
附件:
第十四师水利局2026年接受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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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编辑:张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