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任免名单
(2026年7月2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一)
任命王学东、张耘收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免去孙宝平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王奕文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艾斯卡尔·托合提玉素甫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阿不力克木·阿不德卡德尔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吐逊·肉孜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喀什地区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多鲁昆·依萨木丁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喀什地区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二)
决定任命阿不力克木·阿不德卡德尔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
决定任命贾林·托太依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厅长;
决定任命苏来曼·玉色因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厅长;
决定免去帕尔哈提·加拉力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职务;
决定免去哈尔肯·哈布德克里木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厅长职务。
(三)
任命尹航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监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周雪松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任命陈雷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监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徐荣、杨帆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监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王家忠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任命赵学亮、郁铭华、蒋涵兵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监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李岸首、曹冲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任命陈景睿、李春辉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监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玉强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唐忠华、王玉亮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李雪斌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郭伟、殷俊兵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毕家荣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高明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四)
任命张明良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任命娄永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监督第四庭副庭长;
任命丁卫军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任命张本成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张蕊(女)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免去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吴鑫(女)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免去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李凯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任命张婷(女)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冯林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罗启柏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彭政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任命姚建英(女)、依力哈木·热合曼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万雯(女)、孙朝红(女)、艾克拜尔·艾尼瓦尔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吕涛、曾青松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郭勇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副庭长;
任命艾力塔比尔·艾海提、赵晓凤(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
任命张锦乐(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任命图尔贡·艾合麦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
任命吐尔地·热依木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
任命祝芬(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任命吴瑞益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任命施剑飞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任命沈凤安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李英三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执行局副局长;
任命郭宣宣(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任命王一鸣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任命曹晓辉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邱红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任命张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任命靳朝帆(女)为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罗明晶为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副庭长,免去其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张疆华(女)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单昱(女)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叶尔夏提·吐尔汗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莫文静(女)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第二庭审判员职务;
免去宋建华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免去董桦(女)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孙强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李刚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王平、王金静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包金星、徐建如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吐尼沙古丽·托合提(女)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居艾提·沙木沙克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陶冶、魏希贵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管磊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王拥军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免去赵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五)
任命刘兵元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任命孟令胜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克苏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任命王国禹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克苏分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任命刘清洋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帕尔海提江·木明为乌鲁木齐八家户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任命阿布来提·铁米尔为莎车牌楼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任命阿依努尔·叶尔纳(女)、纪晓霜(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乌鲁木齐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苏燕(女)为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任命吐拉江·阿克木为哈密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乌鲁木齐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员职务;
任命艾尼瓦尔·艾海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克苏分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批准其辞去乌什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任命茆书鲁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克苏分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任命周军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喀什分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王延武、魏民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和田分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任命郑韦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和田分院副检察长;
任命兰颖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八师分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任命张慧敏(女)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师分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马吉军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师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孙海亮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师分院检察员;
批准任命吐尔洪·吐迪为阿瓦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批准其辞去沙雅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批准任命祖丽胡玛·热沙提(女)为疏勒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阿卜杜凯尤木·亚森为英吉沙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免去阿克木江·阿迪力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何西国的阿克苏塔里木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金成珍的于田卡尔汉地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伊力亚尔·热合曼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克苏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梁俊辉、艾买尔·吐地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克苏分院副检察长职务;
免去哈力木拉提·买合木提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克苏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阿不里克木·阿玉甫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克苏分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吐鲁洪·托合提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喀什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王崇恒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和田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艾力·艾合麦提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和田分院副检察长职务;
免去高德祥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二师分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蒋学雷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八师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左鹏羽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师分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周燕(女)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师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张少男(女)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师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批准买买提·吐尼亚孜辞去阿克苏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批准吐鲁洪·牙合牙辞去库车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批准艾科拜尔江·阿卜来提辞去阿瓦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批准麦迪尼也提·伊斯马依力(女)辞去疏勒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批准阿不力米提·艾山辞去英吉沙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来源:石榴云/新疆日报
作者: 编辑:张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