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师昆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来源:第十四师昆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点击量:0   发布:2026-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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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玉市协盈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奥斯曼·麦麦提、艾柯旦·伊卜拉伊木、托合提麦麦提·马木提、依巴尔罕·艾合麦提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十四师劳人仲案字〔2026〕第32号、33号、34号、35号),因其他方式无法联系到你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文书。裁决如下:被申请人昆玉市协盈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向申请人奥斯曼·麦麦提支付工资2000元;向申请人艾柯旦·伊卜拉伊木支付工资4984元;向申请人托合提麦麦提·马木提支付工资1334元;向申请人依巴尔罕·艾合麦提支付工资5744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新疆昆玉市滨河西街1号政务服务中心509室

联系电话:0903-2567944

第十四师昆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9月8日      

作者: 编辑:张俊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