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公示
救济渠道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第十四师昆玉市人社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第十四师昆玉市人民政府或兵团人社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和田垦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