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公示
救济渠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四十六条之规定:(一)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听证权利、陈述申辩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等权利。(二)救济途径:1.当事人应自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5个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