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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权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向行政机关提出要求举行听证。听证标准适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
第十四师昆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