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进一步规范师市辖区内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师市相关组织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关于修订<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2部部门规章的决定》(财政部令第98号)及《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通知》(兵财会〔2020〕22号)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师市辖区内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和管理工作,现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1〕1号)通知你们,请严格执行。
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代理记账机构,请严格按照审批工作流程准备相关材料(参照“办法”第五条),在规定时间内,前往师市财政局401室审批登记。如有疑问可联系:张志伟 0903-2566096。
附件:1.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第十四师昆玉市财政局
2021年2月18日
作者: 编辑:张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