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公告(2021年4月)

来源:第十四师昆玉市交通局     点击量:819   发布:2021-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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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下列业户已违反《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条“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具备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第十三条“被许可人应当按照承诺书的要求投入运输车辆”的规定。根据《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车辆投入时限不得超过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之日起180天。超过承诺期限未投入车辆的,许可证件自动失效,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注销其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收回《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在媒体公告”的规定,决定注销下列业户已自动失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相关业户应将其被注销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交回至师市行政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归档。逾期不交回的,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第十四师交通运输局

2021年4月19日

不符合许可条件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业户(2021年4月)

序号

业户名称

经营许可证号

有效期止

经营范围

初次领证日期

1

昆玉市昆祥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新兵十四师661400000018

2024年7月15日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罐式)

2020年7月16日





作者: 编辑:张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