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开展2022年第十四师昆玉市工伤保险
协议医疗机构准入工作的公告
为加强工伤保险管理,保障工伤职工合法权益,严格按照国家关于简政放权的总体要求,取消工伤保险医疗机构定点资格行政审查,全面实施工伤保险医疗机构协议管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兵团工伤保险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办法》《兵团工伤保险就医与医疗费用管理办法》等规定要求,自2022年起,师市对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进行选择确定,实行每年一次签订服务协议,现将申报师市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自愿申请与师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签订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的单位。
二、申请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经军队主管部门批准对外提供服务的军队医疗机构。
2.具备较高的医疗技术水平和良好的服务能力,在工伤救治、职业病防治等方面有专业优势。
3.遵守国家、自治区及兵团有关医疗服务和职业病防治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有完善的医疗服务管理制度。
4.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及兵团规定的医药服务价格政策。
5.遵守工伤保险的法律法规。
6.愿意承担工伤保险医疗服务事务,积极配合工伤保险职能部门工作。
7.具备与社会保险信息系统联网条件,应实时交换工伤医疗数据信息,并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结算。
三、申请资料
(一)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申请表原件1份;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1份;
(三)医疗机构或医疗机构特色专科概况(包括基础设施、医疗设备、人员、技术等)材料1份。
四、申请受理时间和地点
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可在2021年12月23日—12月31日期间携带申请资料向师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师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社保大厅)现场申请。师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对申请材料进行登记,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告知其申请办理人,在5个工作日内准备好对应资料,逾期视为放弃。
通过审定的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名单在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期满无异议的,拟定为本年度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并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协议签署工作。
五、其他要求
若遇困惑和不解,可向师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进行咨询。
联 系 人:高海瑞
咨询电话:0903-2566061
咨询部门:师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作者: 编辑:张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