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第十四师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对张珍法诊所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行为予以行政处罚,现将结果向社会公示,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公示时间:2022年1月24-2023年1月24日
通讯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玉枣路1号第十四师卫生健康委员会
邮政编码:848116
监督电话:0903-2567941
第十四师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月24日
作者: 编辑:张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