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师昆玉市森林草原防火禁火令

来源:第十四师昆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点击量:385   发布:2022-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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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师昆玉市森林草原防火禁火令

师市广大职工群众、居民朋友们:

随着天气转暖,气温回升,师市进入森林草原防火期。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草原火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发布师市森林草原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期: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二、禁火区域:师市辖区内的所有森林、草原及林木边缘水平距离150米范围内为禁火区域。

三、在禁火期和禁火区域内,严禁下列行为:

(一)未经许可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森林、草原禁火区域。

(二)吸烟、野炊、明火照明、点放“孔明灯”。

(三)农事活动时烧火取暖、烧炭、烧农作物秸秆等。

(四)祭祀活动时烧香、点蜡烛、烧纸钱或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

(五)其他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和草原火灾的活动。

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入森林和草原禁火区,监护人要履行有效的监护义务,森林和草原经营(承包)单位或个人要履行好监督管理职责,同时承担森林和草原防火责任。

五、师市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机构务必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管控火源,强化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落实各项防灭火责任。森林和草原管护员要加强巡查巡护,盯紧重要时段、重点人员和重点部位,突出抓好野外用火集中时段的火源管控。

六、凡违反上述规定,由有关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团场或拨打第十四师昆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和草原局)电话:0903-2567926,0903-2567927。

            第十四师昆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4月1日


作者: 编辑:郑腾